发布时间:2019-08-14 08:42:22 作者:小俞 浏览次数:1534
征求意见丨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衢州法源 7月29日
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深化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深化行业改革,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
1、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取消政府投资项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除国家规定有特殊要求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抬高工程资质标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资格等条件来排斥潜在投标人,实施土地招拍挂的工程项目不得限制我市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将“省(市)试点企业”作为准入条件或加分条件,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超出招标项目规模的业绩要求。
2、积极引进市外大型企业参与衢州市工程建设,鼓励市外大型企业与我市优秀企业合作,以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衢州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为衢州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经济实体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积极支持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全市工程总承包(EPC、PPP)项目以及全过程咨询项目投标,进一步扩大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市场的占有份额。
3、加强工程合同履约与工程结算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将合同履约评价及检查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企业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强工程结算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实行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和工程款优先受让权,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价款结算问题。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4、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衢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诚信信用平台,建立与省级、各县(市、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交换,形成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行业信用评价应涵盖企业和人员的市场行为、企业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安全、“无欠薪”创建等内容。建立起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的关联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5、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实行绿色施工,强化扬尘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积极探索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健全监理制度,提升监理单位履责能力。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6、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健全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常态机制,完善危险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机制,针对封闭式管理园区和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等,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对地下空间和管廊、高架桥、超高超大等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排查评估或论证。强化对隧洞、深基坑、高边坡、高堆土、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事故企业和人员责任,建立企业各类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三)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7、鼓励支持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各级政府资规部门要统筹安排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用地计划(主要涉及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建筑工业化、仓储等用地),对特级建筑业企业及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其发展总部经济的用地价格及相关税费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2]42号)相关政策执行。
8、积极引导扶持企业深化改革促发展。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扶持重点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晋升壮大企业规模。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发展,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9、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重点骨干企业。继续开展年度全市建筑业行业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评选活动,对企业规模、社会贡献进行排名,排名前10的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组织建筑业企业参加“市长特别奖”等评选活动。对获奖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10、建立企业推介团队,引导企业与国内知名房地产、建筑业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经营合作、项目合作,带动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特色小镇、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管廊建设,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
11、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建筑业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基础型以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应按《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四省边际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衢委发[2012]25号)、《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6]23号)相关政策执行。建筑业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建筑业企业组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经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组织人员参加全市技能竞赛的,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高技能人才振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引导科技创新,创建“精品”工程
12、强化行业科技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围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等重点领域,围绕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开展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鼓励支持企业创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筑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开展工程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攻关。建筑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工法、省级(浙江省)工法的,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获得外省省级工法的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引导、服务、支持企业通过BIM技术以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对建筑产业链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促进建筑业向“精益、智慧、绿色”发展。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取得其他成果的,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相关政策执行。
13、鼓励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积极服务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精品”工程,对企业承接项目获国家、省(市)优质工程,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4、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实行优质优价。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商同中标单位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关规定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15、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电子化评判系统,通过网上办理业务,推进行政许可智能化审批、核查,推动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等许可事项集中一站式办结。结合“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
16、贯彻落实行业企业减负政策。一是全面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努力确保行业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在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专家团队”、设置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专岗”、开设减税降费咨询“专线”,开展办税服务人员、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企业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快速落地;二是降低建筑业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根据全省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落实参保企业社保保险减免政策。
17、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内容,明确新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技术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新产品的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稳步推行绿色建材评价体系,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严格依法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和竣工能效测评制度。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形成县(市、区)平台互联互通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
18、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各地要根据绿色建筑规划,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和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列出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以及示范项目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79号)相关规定执行。已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级示范基地或示范项目,市政府不再给予奖励。
19、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符合工程总承包适用条件的,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支持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优先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商,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继续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委托方式、计费模式,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引导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提高能力水平,为全面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全面开展衢州市建设工程绿色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保险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培育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规范工程风险评估、过程质量安全管控等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控能力。
2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企业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扩大应急转贷基金覆盖面,支持困难建筑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贷款周转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建筑业小微企业还贷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无还款续贷、年审制等创新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企业承接PPP等工程项目,金融机构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项目资金的融资需求。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可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
三、组织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共商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事。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推动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23、建立行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意见》政策保障措施中的第2、7、8、9、12、13、18条中涉及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会同市财政制订。
本《意见》自*年*月*日实施。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说明
衢州市住建局
(2019年7月)
一、基本情况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是我市经济的基础产业、富民产业。2012年市政府出台《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64号)后,我市建筑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带动了税收和社会效益的增长。近五年,全市新增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32家(其中一级10家),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1508亿元,其中省外产值达551亿,建筑业每年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接近5%以上,实现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近20%以上,解决就业人数近20万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要求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努力打造“中国建造”标杆省份。
回顾我市建筑业发展,近年来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推动行业改革以及绿色发展步伐较慢,企业规模小管理低下,创新驱动发展意识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综合竞争力不足,产业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城市软实力和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助力我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确保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持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有必要制定出台新的改革与发展政策。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问题。
2、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问题。
3、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问题。
4、引导科技创新创建“精品”工程问题。
5、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最优营商环境问题。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问题。《意见》中采取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取消政府投资项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加强工程合同履约与工程结算管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进行完善。
2、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意见》中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绿色施工、扬尘控制、建立与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对采取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探索的要求。
3、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问题。《意见》中主要从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引导扶持企业深化改革促发展,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鼓励本市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央企合作,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及给予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4、引导科技创新创建“精品”工程问题。《意见》主要从强化行业科技引领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推行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与政策支持。
5、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最优营商环境问题。《意见》主要从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行业企业减负,建立全市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减税降费“专家团队”,推广绿色建筑,稳步推行绿色建材评价体系,推进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转变建设管理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开展建设工程绿色综合保险,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与政策支持。
五、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和部门座谈会,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我局向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局等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财政局、税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的书面反馈意见,其他部门社会公众均为无修改意见,对此,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集体讨论情况
《意见》制定期间,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召开了局务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并由局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最终形成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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